4月22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西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
数据:全年受理案件2723件
白皮书显示,2020年西安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723件,审结2649件,结案率为97.28%。从案件类型来看,西安中院2020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刑事案件11件,民事案件2707件,行政案件5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件、民事案件2636件、行政案件5件。
发布会上通报了2020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党志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系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首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系西安中院审结的首例涉及横向垄断协议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西安市新城区艾舍设计工作室、张猛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系在疫情防控催生的“居家经济”背景下,人民法院对网络课程权利人的著作权保护。
案例:香奈儿起诉西安一公司
现场,西安中院重点介绍了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物生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市爱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十大案例的典型意义和法院的审理思路。
案件缘由为香奈儿公司发现西安物生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网站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中,销售的香水包装装潢与香奈儿公司经典“香奈儿5号”香水瓶高度近似。案涉侵权香水商品生产商为“义乌市爱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香奈儿公司认为,物生物公司、爱之语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与香奈儿公司经典瓶型香水包装装潢高度一致的香水商品,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生物公司、爱之语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商品香水瓶与“香奈儿5号”香水的香水瓶形状、材质高度一致,香水瓶的证明标签设计的配色、文字排列、大小比例和位置都高度近似。公众施以一般的注意力,无论是从整体还是从要部观察,两者在视觉上均相近似。物生物公司的销售行为及爱之语公司的生产行为均对香奈儿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爱之语公司认可物生物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由其提供,故物生物公司对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免于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物生物公司、爱之语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与“香奈儿五号”香水近似包装、装潢的商品;爱之语公司赔偿香奈儿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60万元。一审宣判后,爱之语公司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本报记者张晴悦实习生李念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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