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玥)四月芳菲醉,人间仲春时。春季正是野外踏青、亲近自然的大好时节,能否和同事们来一趟说走就走的春游?这个可以有!记者从陕西省总工会获悉,工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组织职工进行春游。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不过,根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对于在城市居住生活的职工而言,城里的公园以及城郊的各种自然公园、植物园、森林公园等,时间上易于做到当日往返,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具体到陕西,《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指出,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可发放电影券)、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明星演唱会、竞技类商业性体育比赛除外)、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开展春(秋)游等活动时由会费列支,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3倍。
省总工会明确,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时,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机构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可以组织会员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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