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嘉)本报昨日“热线实录”刊登,市民曹女士反映,1996年买的墓穴,近日被告知要缴纳1.2万元的管理费,收费是否合理?对此,记者3月30日咨询了陕西省相关部门。
3月30日,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民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陕价经发[2007]172号中明确,经营性公墓收费包括建墓工料费、墓穴租用费、安葬费、护墓费、绿化费、管理费、安葬证工本费。护墓费按照公墓售价总额的10%提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管理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办公、宣传等费用。墓穴和骨灰格位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需继续保留的,应缴纳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墓穴租用费和管理费,同时按上述两项费用的10%缴纳护墓费。
记者了解到,2012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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