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志明)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汉中市印发了陕西省首个《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切实解决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难、移交难、处置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程序,防止失职渎职、国有资产流失和提高执法效率。汉中市政府结合实际,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调研,深入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出台了该《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汉中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国资、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公安、司法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违法用地建筑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明确了处置主体、处置方法、处置流程、收益分配等具体内容,明确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法。《暂行办法》的出台,对解决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难、移交难、处置难”提供了明确依据,对依法依规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供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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