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敏)3月22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前,编制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科学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落实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作为建设项目预审和审批的规划依据。
《通知》明确,过渡期期间,按照2019年国家下达陕西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用地报批。预支的新增规模由省厅采用先批先用的方式统筹配置,并建立统计核销台账。
《通知》强调,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优先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以及重大民生、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用地,有力保障国家和陕西省重大战略实施,有效服务陕西省“十四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外,省自然资源厅还对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审查备案程序及建设用地报批规划要件等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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