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彦刚)3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将于2021年3月至6月组织开展2020年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截至2020年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超过6个月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年检办法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检查内容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9项内容。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校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材料、查看重点场所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逐校形成年检评估报告。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自评报告和专家组提供的年检评估报告,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各学校年检最终结果,并通过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书面向各校反馈年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适时组织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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