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咸阳市民刘女士反映,2019年3月,她在咸阳市秦皇北路与毕塬西路丁字口东北角的荣盛·锦绣观邸看上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营销中心有“交2万元可抵5万元房款”的优惠活动。于是刘女士先签了服务协议,当天支付完房子全款后又支付了2万元活动款,但现在发现自己好像并没有享受到这个优惠。
业主:付了2万元却没享受到优惠政策
刘女士介绍,据资料显示,楼盘开始是由陕西华宇盈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后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荣盛卓越置业有限公司取得陕西华宇盈丰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换句话说,楼盘开发商实际变成了荣盛发展。
“2019年3月我与陕西华宇盈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付了全款,共支付了80多万。当时还有个优惠团购活动,交2万可抵5万房款,当时觉着有优惠我就又交了2万元。但现在我发现,这个2万元抵5万元房款的优惠活动一点都没体现出来,不仅没有优惠,我的2万元也不知道去了哪里,也没人给我退。”刘女士说,和她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二三十位业主,大家也找开发商反映过这个情况,要求退回自己的2万元。但得到的回复却是,购房合同上房款就是优惠过的金额。
对于这样的解释,刘女士并不认可,“我当时签订优惠协议后支付的是全款,交2万元优惠团购款时,也没有工作人员告知我们总房款金额就是优惠过的,现在却说我的总房款是优惠过的,这算不算是欺诈消费者?正常情况下,是不是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全款多少,优惠多少,实际支付多少,但合同中并没有体现这一点。”
华商报记者从刘女士提供的交易记录上看到,2019年3月17日15时45分支付了844933元,同一天15时50分又支付了1万元,15时55分再支付1万元。后边支付的2万元收款方是“陕西赢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刘女士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总价款金额是845932元。刘女士说:“第一次支付是总房款,后两次支付是优惠活动的2万元。总房款上有数字差是因付全款前支付过定金。”
赢顺公司:业主付的房款是优惠后的价格
曾经参与该楼盘售卖的卢姓置业顾问表示,当时确实有“2万抵5万元房款”的优惠活动,只不过优惠金额是已经算在购房款上了,也就是说合同上业主买房的价格是已经优惠过的。
记者联系到与刘女士签订优惠协议的陕西赢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顺公司)负责人,他解释说,他们公司与楼盘开发商属于合作关系,当时“2万元抵5万元房款”的优惠活动是开发商给他们提供的优惠策略,荣盛·锦绣观邸在房管所的备案价是每平方米8500元,只要不超过这个价位,按户型层高不同合理降价卖给业主,这也就是2万元抵5万元房款的优惠内容,所以业主付的房款是优惠后的价格。每成交一笔,他们公司就能收取2万元的佣金费用,要直接从客户那边获取,这叫“佣金前置”,这个收取佣金的方式是合理合法,开发商也认可的。
刘女士质疑,即便是收佣金,为何不直接说要收佣金,而是打着“2万抵5万元房款”的优惠活动的幌子,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其次,自己是直接去售楼部看房买房,收自己“佣金”似乎不合理。
业主:“如果合理合法,为何给其中3位业主退了钱”
刘女士和其他几位业主还认为,如果房子价格是已经优惠过的,是合理合法的,那为何又给其中3位业主退了已交纳的2万元?
对此,赢顺公司负责人解释,退款的3位业主是房管所让退的,开发商那边联系公司让给这3位业主额外优惠,而开发商也承诺这3位业主的佣金还会继续给,因此才退了钱。后来,开发商和公司对接的人离职了,这3位业主佣金的事公司沟通了几次也没有要回来。
荣盛·锦绣观邸营销中心:具体细节不清楚,正处理
那么,2019年是否有过“2万元抵5万元房款”的优惠活动,这些业主到底有无享受到优惠?3月9日下午,荣盛·锦绣观邸营销中心一工作人员解释,确实有这样一个事,具体细节不清楚,只知道公司已经和相关政府部门做了解释说明,目前这个问题正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3月14日,刘女士告诉记者:“11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与我们业主就此事进行了沟通,当天住建部门给开发商打电话,要求其提供与第三方赢顺公司之间的合作合同,并就为何会退还其中3位业主已交纳的2万元作出情况说明。”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实习记者 陶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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