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购房用户:
您于2010年到2011年间认购的由陕西清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碧柳苑二期商品房,已签订《碧柳苑二期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缴纳认购该商品房的定金或首付款。根据《碧柳苑二期商品房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您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有关义务,完善相关手续,缴清购房余款,但时至今日,您仍未履行,本可视为放弃所认购的房屋。然而我公司本着友好合作、理解支持的原则,现正式通知您并发表公告:请您于2021年3月16日前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完善有关手续,缴清购房余款。否则,我公司将最后认定您完全放弃应有权利,所认购房屋不予保留,并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您所缴纳的认购定金和首付款一律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陕西清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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