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赫)3月1日,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正式启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2020年度有三种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并推出了一些新举措,比如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要求单位代办,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推行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等。
三种情形个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即日起至6月30日,有需要的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税务部门介绍,大部分的汇算清缴为单位代办及个人办理。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而请人办,则是纳税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需要提醒的是,选择这种方式时,个人要注意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根据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需办理:一是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以下情形或退税或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实践中有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分别是: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方面,有两类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几个重要变化需注意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个重要变化需要单位及个人注意。
单位代办增加了电子等方式。由单位代办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要求单位代办。2020年度还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即个人没有受雇单位的,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所在地。
增加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陕西税务部门提示,无论是退税还是补税,都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若有疑问,还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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