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知名医院被冒牌清理整治工作。
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突出六个重点。首先,全面清理含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对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证照不一致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纠正。在企业设立登记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环节从严审查,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对企业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集中查处商品上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商标、字号等商业标识,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商品或者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材料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标识,或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罚外,要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或未按审查批准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广告中利用患者、医护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商标的违法行为。
强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
建立知名医院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知名医院品牌信息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许可信息的互通机制。加大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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