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立忠)1月28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获悉,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并将新冠病毒检测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了解,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适用于大人群样本的筛查)。政府或企业、慈善机构等提供或捐赠试剂的,医疗机构继续按原规定,收取每人次50元检测服务费。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政策不变。新冠病毒检测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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