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2月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新条例调整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式,将原来以距离为标准的“一刀切”的划定方式,调整为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的地理位置、水源类型、水文、气象、地质特征、环境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等因素,依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要求划定,更加符合管理实际。
新条例分别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采取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保护强度依次递增、禁止行为依次增多的累进式立法方式,以列举的形式增加了各级保护区的禁止性行为。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有的输送石油、成品油的管道应当调整输油线路,逐步退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均禁止勘探开采矿产资源。
新条例还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安全巡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管制等制度,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陕西省的“水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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