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赖雅芬)2月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于2020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此次颁布的《规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为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了遵循。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规则》,积极推动落实执行《规则》。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结合本地、本校的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界。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和实施细则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中小学校要通过学校的官网官微、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对教育惩戒的执行情况和校规校纪的制定情况。通过广泛宣传,提高《规则》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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