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彦刚)1月27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正式公布今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通知,明确通过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其计划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陕西省明确,高职分类考试分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组织单独考试,或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其他高职院校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陕西省明确,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单独或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由招生院校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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