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乡镇是企业和职工集聚的前沿阵地,如何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是乡镇(街道)工会面临的日益繁重的任务。面对缺人、缺钱、缺活动阵地的窘境,10月28日,省总工会研究出台了《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6章33条。其中明确,街道(镇乡)工会要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送政策、送文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同时,对困难职工应帮尽帮,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如何加强街道(镇乡)工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街道(镇乡)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具体来说,每个街道(镇乡)工会至少配备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工2000人以上的,每增加3000人可增配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市(区)总工会按照《陕西省街道(镇乡)、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补助及管理办法(试行)》比例配套安排每个街道(镇乡)工会经费补助资金,每年不低于5000元,从源头解决了街道(镇乡)工会缺人缺钱的现实问题。
为了让街道(镇乡)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省总工会将在街道(镇乡)工会开展星级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对此进行了细化。要把街道(镇乡)工会“创星晋档”活动与评选表彰各层级职工之家紧密结合,并贯穿评选表彰全过程,被认定为“陕西省三星街道(镇乡)工会”的单位,省总工会给予经费补助5000元;被确认为“陕西省四星街道(镇乡)工会”的单位,给予经费补助1万元;被命名为“陕西省五星街道(镇乡)工会”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用以激发全省街道(镇乡)工会参与创建星级工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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