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娟)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在铁检机关组织开展的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通过积极排查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成功对一起重大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了法律监督。
被告人段某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今年5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及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部分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判决生效后,审判机关未及时将该判决涉财产部分移送审查立案,存在执行立案活动违法行为。针对该违法行为,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该案开展法律监督。
该案是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近年来办理的首例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对基层院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典型意义。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相关人员表示,该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职务犯罪,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维护了财产刑刑罚判决执行的严肃性,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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