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乐)9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将对排污企业实行“黄红牌”管理,对纳入“红牌”名单的企业,经报请后将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黄牌”企业,指每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有效日均数据超标率在20%以上,以及任意一项主要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许可排放量限值的重点排污单位。“红牌”企业,系指“黄牌”警示后被要求整改,在整改期限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下次公布时直接纳入“红牌”。
为推动所有排污单位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季度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其中,“黄牌”名单公开企业名称、超标率、排放口监控点名称、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允许排放总量数、超出排放总量数等。“红牌”名单公开企业名称、公布原因、处置措施等。
对纳入“黄牌”名单的企业,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纳入“红牌”名单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进行通报、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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