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旭)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陕西省工信厅近日印发《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满足全部基本条件和一项以上专项条件。
据了解,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含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省)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在省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专项条件主要从企业的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考察。如,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含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至少获得5项(含5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文件材料等。
《办法》明确,对提供虚假申报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不达标;近三年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企业无法认定。
对通过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信厅将组织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培育扶持;协调有关方面,在企业梯次培育、融合发展、融资支持、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陕西省名牌产品;帮助企业推荐申报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帮助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供需对接;将企业优先纳入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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