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扬夏子记者杨娟)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会同陕西省文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的合作机制,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范围。
《意见》指出,双方在信息共享方面,应做到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和定期反馈。文物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问题和相关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文物领域公益诉讼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等,应及时相互通报、依法办理。《意见》规定,双方在办案联动、起诉应诉方面,应相互配合支持、建立磋商机制、积极进行诉前沟通、依法起诉应诉。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商请文物部门作出勘查检查、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等协助,文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法律咨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可就文物保护事项进行磋商,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双方在宣传培训、沟通联络方面,应加强交流培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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