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了解到,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文物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是继今年初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纳入公益诉讼后,陕西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旨在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发展,进一步加强陕西省文物保护工作。《意见》从信息共享、办案联动、起诉应诉、宣传培训、沟通联络五大方面,列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定期反馈、配合支持、磋商机制、检察建议、诉前沟通、依法起诉、积极应诉、宣传引导、培训交流、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专项行动共15条具体内容,要求陕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文物部门和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遵照执行。
据了解,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收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立案调查;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开放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鼓励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决定做出后,全省检察机关、文物部门闻讯而动,短短三个多月时间全省已开展数起文物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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