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实施去产能项目“回头看”,认真落实产能认定、关闭标准、奖补资金使用、产能置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督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开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
除上述总体要求外,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中提及:
严禁新增产能。严把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禁止各地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对于确有必要建设冶炼设备的项目,相关地区在项目备案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探索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机制。继续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卫星红外监测技术对钢铁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监测;继续推进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合作,对钢铁企业和相关企业用电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生产行为。
鼓励企业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积极推动钢铁行业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
《2020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提及:
培育发展优质先进产能。以煤电、煤化一体化及资源接续发展为重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谋划布局一批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大型露天煤矿和现代化井工煤矿。
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统筹推进企业改革和兼并重组工作,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支持煤炭企业建设坑口电厂、发电企业建设煤矿,鼓励通过一体化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煤电联营,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提高能源供应保障水平。
不断提升煤炭储备水平。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炭生产、 经营、消费企业落实不同时段最低最高库存要求,保持合理库存水 平。已建成燃煤电厂存煤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对现有设施进行改 造或与有关企业签订代储、互保协议。
《2020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提及:
2020年底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列入2020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严控各地新增煤电产能强化煤电项目的总量控制,加强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和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工作,按需适度安排煤电投产规模。
为妥善应对高峰时段电力缺口,进一步提高电力、热力应急保障能力,切实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热力的可靠供应,指导督促各地区落实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合理安排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并做好相关工作。(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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