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15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关于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说明书二维码的指导意见》,鼓励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说明书以二维码形式印在药品包装标签上,方便用药人阅读。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进行二维码申报。
《指导意见》强调,二维码内容仅限药品说明书内容,供医药专业人员指导用药及患者在自行购买药品时查询;药品说明书内容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完成备案的内容,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李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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