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颖)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居民从善向善意识,省民政厅将开展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全省每年创建60个以上慈善示范社区(村)。
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陕西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倡导形成“人人慈善、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促进慈善活动在社区(村)广泛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教育宣传,营造扶贫济困、恤病助残、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慈善友爱的社会环境。健全社区(村)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高社区(村)慈善工作水平,规范慈善公益服务,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增强社区(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发展社区(村)慈善组织,规范社区(村)慈善公益活动,健全社区(村)慈善工作机制,培育热衷慈善事业的组织群体,推进社区(村)慈善项目实施,增强慈善工作透明度,提升慈善组织社会形象,力争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慈善示范社区(村),引领陕西省社区(村)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每年全省创建60个以上慈善示范社区(村)。
慈善示范社区(村)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有关基本要素,具备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文化宣传展示等架构功能;社区(村)慈善公益活动丰富多彩,社会效果好;社区(村)居民对慈善工作及其效果普遍认同。慈善示范社区(村)实行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负责已命名表彰的慈善示范社区(村)的日常管理,每年开展抽查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问题,视情通报抽查情况。市、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对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不能继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由原授牌单位给予取消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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