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涛)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4日在西安表示,近年来,陕西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19年陕西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570件。
巩富文说,随着环境资源立法日趋完善,环境资源纠纷逐渐进入法治化轨道,陕西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陕西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570件,审结2412件,结案率93.8%。其中,刑事案件813件,民事案件118件,行政案件1639件。通过严格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全面贯彻预防优先、修复为主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陕西法院持续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
巩富文说,陕西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目前全省法院共设立三级七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正式成立,下一步,陕西将继续推进在陕南、陕北等基层法院组建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审判团队或合议庭;同时加大重点区域、流域的审判力量投入,探索在生态保护区设立生态环保法庭。
巩富文说,近年来,陕西全省三级法院通过适用给付生态修复费、在媒体公开道歉、义务护林员、义务河道管理员、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种特定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2019年度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同日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涉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囊括秦岭生态保护、汉江、丹江、渭河水域治理及华山重点区域规划,涵盖大气、水、土壤、林业、渔业、野生动物、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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