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陕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大气方面,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优良天数增加1.3天;西安、渭南空气质量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位,咸阳市改善程度位列全国第3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3个市(区)由好到差依次是商洛、安康、延安、汉中、榆林、宝鸡、铜川、杨凌、西咸、韩城、西安、渭南、咸阳。
全省河流水质同比也有所好转。50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比例优于国考指标7.6个百分点,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83条河流180个国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2.2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区域环境噪声方面,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1~60.1分贝,平均56.2分贝,铜川、榆林和安康3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和商洛等6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一般);延安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四级(较差)。与上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5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无变化。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76,评价等级为“良”。与2016年基准年相比提升1.55,属“略微变好”。2018年全省107个县(市、区)中,按照指数分级,“优”33个,“良”50个,“一般”24个。面积占全省74.43%的县(市、区)生态状况达到“良”及以上,其中生态状况“优”的县(市、区)面积占比最高。陕西省生态状况空间分布南高北低。全省7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面积仅占22.43%的评级为“一般”的县(市、区)贡献了全省近一半的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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