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我希望女儿能脱离危险……”5月14日,深圳的高先生接受华商报采访时心如刀割。3天前,6个月大的女儿被从高楼坠落的“沐浴三件套”砸中头部,导致头骨骨折。
洗浴品坠下
女婴头部被砸变形
5月14日上午,高先生的女儿出现连续抽搐症状,一度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抢救。深圳市儿童医院出具的CT检查报告单显示,女婴被诊断为双顶骨、枕骨骨折伴双顶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顶部头皮血肿。
高先生提供给华商报记者的图片显示,女婴头部已变形。“女儿现在处于特别监护中,我希望她没有危险,但医院已下了病危通知书,我在上面签的字。我们现在都守在医院,我只好委托朋友帮忙协调处理……”
“3个瓶子是从高楼落下,基本是装满的,是750毫升装的,砸中孩子的是其中的两瓶,我女儿被砸中有十几秒钟都哭不出来,孩子颤抖,嘴唇发紫……”高先生介绍,5月11日晚9时许,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一小区附近,母亲和妻子抱着6个月大的女儿散步时遭遇意外。
高先生的朋友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砸中婴儿的并不完全是洗发水,它是洗发水沐浴露和护发素三件套。”段先生表示,事发后,高先生的家人报了警,这3瓶“凶器”被警方作为证据带走保存。
有可能是被大风吹落
或者关窗碰落
“警方现场也调取了监控,但看不清楚是从几楼落下的,这个小区虽然装了监控,但比较低矮,没有向上的监控探头。”段先生介绍,从现场查看,这个临街的小区属于商住两用的楼宇,有20层,高度在45米至50米之间,一楼是餐厅,二楼是写字间,“A座一梯五户,三楼以上一直到20楼,包括两边的住户,都有导致高空坠物的可能。”
段先生分析,从“三件套”洗浴用品来看,不大可能是单身男性用品;从洗浴用品未用完来分析,不像是随意丢弃,“有可能是当晚遭遇强对流天气,深圳刮风下暴雨,很可能是有人将这些物品摆放在阳台或洗手间的窗台上,或者遇到刮风关闭门窗时碰落的。”
事发3天
没找到从哪家掉下来
段先生介绍,事发后,派出所民警进入事发楼栋逐一排查,但是没有住户承认高空抛物,截至5月14日,警方的调查仍没有结果,并没有找到是从哪家住户掉下来的。段先生表示:“已经过去三天了,如果最终找不到人,当事人将考虑起诉三楼以上的部分住户。”
段先生介绍,他和高先生是在深圳的多年朋友,高先生是医学本科毕业,从事医疗方面的工作,妻子是护士,事发在护士节前,非常同情高先生一家的不幸遭遇。
警方从洗浴用品上提取DNA送检
5月14日,华商报记者从南山区蛇口派出所了解到,警方仍在调查,已经从“肇事”的洗浴用品上提取DNA送检,但检测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有结果会及时通知事主。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事发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但对方始终未接听电话。段先生表示,事发后已联系了物业服务中心,物业人员协助警方入户排查,“物业表示要等最终结果出来,会考虑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
据段先生了解,该物业服务中心是去年9月接手这一楼盘的,之前也曾接到业主反映,有人高空抛物,涉及烟头、纸巾、玩具等,曾有业主投诉自己被抛下的烟头烫伤手臂和头部。
>>>律师说法
是高空坠物,还是高空抛物要看故意与否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律师对此进行了专业解读。
“高空落下洗浴用品,是属于高空坠物,还是属于高空抛物,关键要看人为与否,故意与否。如存在故意,则属于高空抛物。如属于高空抛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
赵良善指出,如属于高空坠物,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相关规定,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87条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赵良善指出:“因此,就本案而言,还需要当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具体责任人及具体的责任。”华商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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