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影响,中国对外投资合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考虑到所涉目的国家(地区)的出入境、税务等要求及实际操作中的风险,“走出去”企业需做好相应筹划和准备,不断增强自身应对境外各类挑战和风险的能力,确保境外投资平稳健康运行发展。
疫情下境外发展的困境和挑战
一、入境管制政策风险
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采取一系列的入境管制措施,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例如:限制签发签证、禁止入境、强制隔离14天、暂停或减少航线航班、暂停收寄出口各种邮件业务,对货物贸易采取禁止进口或严苛的检验检疫,对船舶采取“检疫限制”等。这些管制措施可能导致境外项目人员、设备物资无法顺利通关入境,从而影响境外项目的考察谈签、筹备建设和经营管理。
二、合同履约法律风险
受入境管制限制影响,本次疫情的持续时间越长越可能造成企业海外项目延迟开工或交付、经营性贷款违约等情况。同时,在疫情期间海外融资资金空间可能受限,履约不能产生的违约金将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履约不能为不可抗力。并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对境外投资的企业来说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主要取决于各投资目的国法律的解释。
三、依法合规税收风险
2019年国际税改步伐“换挡提速”,2020年各国新政策执行将对中国跨国公司的投资计划和营运架构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今年1月著名避税港百慕大新修订的经济实质法规生效,《强制披露规则的欧盟指令》在欧盟成员国已转化为国内法规,并可追溯至2018年实施的跨境安排。今年2月美国取消对中国的WTO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颁布的加强外商投资审查两项新规也正式生效,日本对12个特定行业收紧外国投资者准入。同时,因疫情导致项目工期或滞留海外的外派员工出现跨境停留时间延长,则有可能在东道国构成常设机构或产生居民纳税义务,那么双重征税或税收成本增加的风险可能就无法避免。
保回暖妥善应对的措施和建议
一、确保政策信息渠道通畅
企业应及时获得投资目的国针对疫情的签证、航空、海关检疫等各项政策和管控信息,提前做好后续工作预案,确保人员物资顺利通关。同时,要求外派人员入境后要遵守和配合当地有关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加强人员排查、日常监测、内部消毒等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积极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二、用足法律条文保护手段
如果合同中包含不可抗力条款,需关注不可抗力的适用条件、范围、通知、减损措施等。针对疫情可能导致的延期交付或自身违约等情况,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合作方履行告知义务以求获得谅解。同时,应及时向东道国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向业主提出不可抗力主张,充分利用贸易规则降低可能的损失。目前,中国贸促会的不可抗力证明在德国和法国可作为间接证据提供,但该证明在其他国家并不一定予以承认。如果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需要关注其他可能救济以及合同适用法的立场。
三、合理管理税收风险和成本
密切关注东道国颁布的最新税收法规和税务合规服务,及时调整持续营运计划安排,用好用足东道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实施的延期申报、税收减免等紧急支持措施。对外派员工要考虑各种安排下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减少个人和企业所承担的税收成本。同时,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境内派出单位还要对派往境外工作人员的情况及时进行收集和梳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报送和预扣预缴税款义务,以免产生国内税收合规性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锁苗
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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