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廉晶
4月26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医保政策落实情况。
2月起,实行减费征收
减征期限最长可为5个月
发布会上,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雷耀堂介绍,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省医保局对陕西省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所缴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从今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可为5个月;在西安、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6个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实施减征;对于其他6个统筹地区未实施减征。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最长可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目前,6个减征统筹地区已全部出台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执行。从各统筹区上报的情况来看,减征措施的执行既能兼顾基金平衡、不影响群众待遇享受,又能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预计可为陕西省企业减负约28.6亿元。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基金平稳运行是否带来较大的压力?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雷耀堂表示,省医保局有信心也有能力在减征的同时既保障基金运行平稳,又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待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今年1-2月份,陕西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12.19亿元,累计结存225.21亿元,职工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打击欺诈骗保
三重保障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是医保部门的重要职责。”发布会上,据省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雷耀堂介绍,2019年,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45万家,处理违规机构5694家,追回医保基金2.49亿元,基金“跑冒滴漏”现象已经得到初步治理。据介绍,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将围绕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
同时,将按照“制度全覆盖、政策有倾斜、报销更便捷”的工作思路,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聚焦贫困人口动态变化,建立参保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一般农户中的“边缘户”、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受此次疫情影响,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推动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继续落实县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并将服务层级逐步推向市(区)范围,进一步方便贫困群众享受待遇。截至3月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5.42万人、“边缘户”4.28万人全部参加基本医保。
截至4月20日,全省共预拨医疗机构医保基金4.5亿元,累计结算652人,医疗总费用406.2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188.75万元、大病保险1.83万元、医疗救助3.46万元。
药品集中采购扩围效果明显
首批25个药价再降25%
陕西省如何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进展情况如何?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史文君表示,作为“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地区,截至2019年底,西安市25个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的2091.42%,中选品种采购总数量9083.87万(片/粒/支),采购总金额1.31亿元,分别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总数量和总金额的87.58%和58.67%。试点全省扩围后,25个通用名药品价格平均降低59%,在“4+7”试点基础上又降低25%。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应,让改革成果更广泛的惠及三秦群众,陕西省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启动“4+7”试点扩围工作(西安市除外)。截至4月10日,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共完成中选品种采购3785万片/粒/支,占采购年度任务量的45.29%,进度好于预期,社会反映良好,参保患者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为做好西安与扩围政策衔接,我们指导西安在试点期满后,继续实施带量采购,与全省保持同步,确保改革平稳运行。
目前,陕西省已做好第二批32个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分解工作,将集采任务分至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并明确了有关药品价格调整政策,召开了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座谈会。4月27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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