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聪颖)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等工作,日前,省医保局明确,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负担。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也由个人负担。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疫情发生以来,省医保局在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实时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关信息,按规定做好救治工作和医疗费用结算。眼下输入病例不容忽视,国家医保局也明确规定,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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