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官福通讯员王小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近期,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同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这是继陕西省2018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2019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示范地区评估认定之后,陕西开展的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于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动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示范创建活动最大亮点是整体推进、兼顾差异,机会均等、自愿参与,权力下放、齐抓共管,创建监管、同步发力。示范创建活动参加范围为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共分为自愿申报、材料初审、实地核查、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验收、媒体公示、批准命名等八个环节,从2020年4月开始,到2021年2月结束。活动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级发力”思路,将县(区)申报创建的把关、初审权限下放给市级,由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把关、综合评估后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推荐。被评为示范地区和单位的,每年1月底前要将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示范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示范地区和单位条件的,督促整改直至按程序提请撤销示范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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