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今年幼升小,户口在未央区,能报高新区的民办小学吗?”家住龙首村附近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仔细研读了这几天刷屏的陕西义务教育招生新政策,对其中的“审批地招生”感到有些疑惑,“什么是审批地招生?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4月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一般来说,小学的审批地在区县,初中在市一级,也有个别学校为省、市直属学校。按照陕西省《通知》规定,如果民办小学的审批地在区县,原则上就应该在本区县招生;如果民办初中的审批地在市一级,原则上就应该在市域范围招生。如果学校招不满,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允许跨市域招生。”西安交大韩城学校总校长刘鹏解释道。
为什么要作出“审批地招生”的规定?刘鹏说,除了“免试”以外,“就近”入学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公办学校已经实行了划片就近入学政策,民办学校虽与公办有所区别,但总体方向也是要引导家长和学生不盲目择校,实现相对就近入学。
本组稿件由记者王燕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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