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4月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执行情况。
此次治理工作重点为省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一是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目录电价,终端用户有条件执行峰谷电价的,按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执行。二是转供电主体要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红利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三是转供电主体要合理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可与终端用户进行协商,并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解决。四是转供电主体要将一系列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五是转供电主体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全省最新目录电价标准,接受全体终端用户监督。
此次治理行动将严格按照降价政策规定时限清退多收电费。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政策明确、事实清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的负面典型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和曝光,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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