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原检察院认真履职,依法严惩,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3月5日,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件5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件42人,法院判决1件10人。
三原检察院始终将专项斗争作为助推平安三原建设的突破之举,列为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之一。先后12次召开党组会,9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下发了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和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工作阶段和完成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审工作衔接办法,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介入侦查,对存在认识分歧的邀请法院介入会商,对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陕西第一次工作对接会议、全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专题传达学习,要求全力加强督导配合,严格按照“十个必须”,加快办案进度,加大打击黑恶犯罪力度,打出声势,彰显法治。着力在“三提高、四加强”上发力。加强监督效能,缩短诉讼周期、加强量刑建议,体现从严从重、加强执行监督,不留打击死角,确保打深打透。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改进办案理念,对基本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案件,边起诉边补强证据,形成办案规模效应。
对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形成了震慑效应,保持高压态势。及时组建专案组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围绕中央和省委确定的12类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犯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专项斗争“不拔高、不降格,不走偏”。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起底大核查”行动,对近三年来办理的公诉案件、受理的来信来访进行集中排查。结合实际,将扫黑除恶与矛盾纠纷排查、村“两委”换届、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共发现线索11条,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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