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638件,发出检察建议13043件,起诉334件,多项业务数据位居全国前列。
据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5年,陕西省作为首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试点省份之一,逐步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
《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已于3月25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决定》明确了办案领域和陕西省的重点及拓展方向,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方式、调查取证、督促履职、提起诉讼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以及配合衔接机制。“《决定》的出台,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更加具体有效的法治保障,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表示。
《决定》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之后,损害赔偿难以落实的问题,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司法裁判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诉讼请求予以明确”“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等。针对近期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增加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内容。考虑到陕西省是历史文化大省,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故增加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的内容。
本组稿件均由记者刘雪妮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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