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共22条,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聚力聚焦重点任务不放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稳定市场预期。
纾困基金优先支持防疫保障类企业
意见指出,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给予专项补助。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
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纾困基金按市场化方式优先支持疫苗药品研制、防护装备设备、医疗救助服务、医药生产流通等防疫保障类企业。
鼓励企业创新生产运营模式采取倒班制
意见明确,分类施策有序恢复企业生产。按照八个“严格落实”要求,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组织企业复工生产,做好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原材料、用工等问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鼓励企业创新生产运营模式,采取倒班制,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确保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等复工,其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货源供应等纳入地方应对疫情保供范围,2020年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对参加“战疫”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
意见明确,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
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
对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
对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等。
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
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
本报记者赵明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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