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2月8日,陕西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制订出台五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以实际行动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畅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疫情防控期间,多种方式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的生活状况,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对因探亲、务工、滞留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患病或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遇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各县(区)应当在24小时内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疫情防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先给予临时救助,后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县级民政部门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城乡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期限,全省暂停开展今年一季度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动态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办),优化审批流程。
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各地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物质十服务”的救助方式,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引导专业社会组织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康复出院的患者提供心理疏导。聚焦特殊群体,依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要会同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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