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维)2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波依法批准逮捕。这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陕西检察机关首例批捕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
经查,2020年1月30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蔡某波(男,36岁,灞桥区人)乘坐出租车来到西安市灞桥区新合街道水流村马南庄北口,出租车被疫情防控检查站拦在村外,蔡某波遂下车,此时村内驶来一辆车牌号为陕A11××3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蔡某波自称被轿车灯光晃了眼睛,遂捡起地上的砖头,多次使用砖头砸向轿车,致黑色轿车前挡风玻璃、驾驶室侧后视镜和前引擎盖等多处损坏,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见状,对其进行阻拦,蔡某波遂将疫情防控检查站桌椅砸坏,并将两名工作人员殴打致伤(其中一名脸部受伤,另一名右臂受伤)。
案发后,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月6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波移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于当日审查了全案证据,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对案件细节进行补充侦查,加快案件后续的办理进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借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于2020年1月28日向全省刑事检察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第一检察部门确定专人承担联络工作,对各地的涉疫情案件采取日报告制度,并要求上级院对下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到目前,全省上报各类涉疫情刑事案件15件21人,检察机关对所有案件均提前介入,全力保障陕西省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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