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陕西两会,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永乐分别以《关于职工子女托管的建议》和《户外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应引起社会关爱》为题,向大会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反响颇大,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如今职工子女托管班和户外劳动者驿站规模、档次和范围不断扩大,提案和社情民意可谓全面落实。
作为工会界别的省政协委员,张永乐情系广大职工,本次两会上以《关于出台低温津贴政策规定的建议》为题,将目光聚焦在职工权益方面。
陕西省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尤其是陕北,冬季最低气温超过零下25度。而按照国家《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度即为低温作业。低温作业人员受环境低温影响,作业协调性,操作功能随温度的下降而明显下降,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时间延长、作业失误和不安全行为增多,长时间低温环境作业易引起冻伤、体温降低,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中枢神经系统以及骨关节产生危害,引起相关性疾病,严重的甚至造成死亡。
张永乐说,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了修订,新增职业病17种,其中:在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分类中,增加了2种职业病,冻伤就是其中之一。2015年上述四部门联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将“低温”与“噪声”“高温”等15种“物理因素”同时列入“职业病危害物理因素分类目录”中。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出台的《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四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两个《规定》都明确了高温、低温都属于特殊工作环境,都应有相应的津贴。
“目前,陕西省夏季高温不但有降温费,而且有高温津贴,且已落实到位,但却没有低温津贴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广大户外作业人员都热切期盼政府能够出台类似夏季高温津贴的低温津贴政策,让广大户外作业人员能感受到“低温津贴在寒冬中带来的温暖”。”张永乐说。
张永乐认为,低温下,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工人、交通警察、公路养护工、水电抢修等户外作业人员及邮递员、外卖员等户外劳动者为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冒着严寒坚守岗位,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作出巨大贡献,应保护广大户外作业人员在冬季的安全与健康,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张永乐建议,省政府应研究制定并出台关于发放低温津贴的政策和规定,对陕西省低温津贴发放的条件、标准及时间范围等进行明确。(本报记者 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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