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10日《陕西工人报》报道,1月9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消息读罢,不禁竖起大拇指点赞——这个政策好!
古语说,“人食五谷杂粮,蔫能不病也。”尤其是上了岁数的老年人,患病住院在所难免,子女陪护则是人之常情。当下,不少老年人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这些子女大都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尴尬困境,顾了事业,顾不上家庭,让“挑大梁的”他们“左右为难”。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父母一生辛劳,子女更应陪伴和照护他们。《条例》的颁布,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对百姓的人文关怀。点赞的同时,也希望这一政策在更多地市、更大范围推广,让它像一缕春风吹遍三秦大地,滋润心田、温暖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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