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院刚)1月7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陕西省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模式、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据悉,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高速公路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精确计费,ETC车辆通行费收费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分”,人工收费精确到“元”。
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由原来的2类调整为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车辆执行原标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轴)型收费,同步调整收费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符合政策规定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后,符合免收通行费条件的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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