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陕西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门户和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作用,陕西省决定开展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以下简称协同创新区,是指与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功能区建立协同关系的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或其他经济类功能区)建设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区域协同意愿和发展基础,首批选择4~6个市开展协同创新区建设。2020年,初步建立省内区域协同创新机制。2021年,在总结首批协同创新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在省内各市全面开展协同创新区建设工作,推动各市扩大开放、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
创新协同,建立陕西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创新区双向创新协同机制。陕西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率先在协同创新区复制推广,既带动协同创新区与陕西自贸试验区同步发展,又进一步检验陕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成效。产业协同,根据发展定位和产业关联性,建立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功能区和协同创新区点对点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利用陕西自贸试验区创新平台优势和协同创新区产业基础,协同做强省内相关产业,构筑协同产业链,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实现互利共赢。政策协同,积极推动将省级部门下放(委托)至陕西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管理事权同步在协同创新区实施。
协同创新区应当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或其他经济类功能区建设。区域产业特色明显,符合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扩大开放总体要求,对促进陕西省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具有突出作用。具有明确的与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功能区协同发展的产业方向。所在市落实国家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工作积极,协同创新意愿强烈,愿意承担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扩大试点任务。以协同创新区所在市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省自贸办对市政府提出的申请材料初核后报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协同创新区的主要任务是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建立双向协同创新机制,探索产业协同机制,打造区域对外开放门户,建立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其中,在打造区域对外开放门户方面,支持协同创新区利用陕西自贸试验区陆港、空港和各类海关特殊功能区的优势,创新合作方式,加快融入全省构建陆空互动、多式联运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创新利用陕西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各类口岸的便利条件,支持发展协同创新区特色产业。支持协同创新区建设进口肉类、粮食等进境商品区域分拨中心,设立国家开放口岸,提升口岸能级,大力培育口岸经济。创新陕西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创新区进出境协同监管模式,提升通关一体化水平和开放合作力度。
记者 杨晶>>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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