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大稳企稳岗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等16条措施,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切实稳经济、拓岗位、兜底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比较充分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适当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
意见提出,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建立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实名登记和专项监测。加强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将120个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点扩大到1200个以上。
夯实稳就业基础,加大稳企稳岗力度。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当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及时调剂省级基金对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予以支持。发挥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省级县域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特色载体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公共设施建设。
■高校毕业生2年内未就业纳入社保补贴范围
深化“放管服”改革。从2020年1月1日起,各项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和职业培训机构备案等业务,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物流运输行业持续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企业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改善发展环境。
■允许农民工在宅基地办小型加工项目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可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支持返乡创业,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农民企业家回本县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其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加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支持力度。
■每年免费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
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数字经济。
支持养老、托幼、健康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新动能。制定发布新产业新业态培训工种目录,享受相关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持续实施“千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加快培养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的从业人员。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为主要培训对象,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主体作用,实行职业工种(项目)、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制和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分类落实培训补贴,3年开展补贴性培训65万人次以上,用足用好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创新培训方式,支持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优化技能人才结构,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用,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2020年起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提升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模和质量,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
■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搭建多元化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教育培训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源共同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加大定向招录力度,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
■返乡农民工养老护理行业就业补贴1000元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农民工返乡3个月内向每人提供不少于3条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其尽快就业;支持组建返乡创业协会,扩大返乡农民工创业“朋友圈”,引导开展创业互助。开发产业就业岗位,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项目,开展职业农民培育,促进返乡就业;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返乡后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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