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昭)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将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强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
今年以来,陕西省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环评审批程序,确保企业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平均压缩近一半,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取消将其他部门的意见作为受理前置条件,环评报批资料从13项压缩为4项,减少了69%。今年前10个月,省生态环境厅共审批61个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投资约1822.11亿元。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075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31551个,实施备案制项目占全省环评管理的86.1%。
陕西省全面优化环评审批权限,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对地方具备承接能力的环评审批事项应放尽放。省级对2019年生态环境部下放项目、涉及全省水资源配置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水电和风电项目、涉及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环境风险较大项目以及跨市(区)的项目保留环评审批权限,其余一律下放市级审批。同时,赋予西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各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对不达标区域,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替代削减,避免环境污染增量;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和布局性预防,不予审批不符合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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