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晨)今日起,新修订的《陕西省测绘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陕西省加快建设符合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的测绘地理信息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从7章48条扩展为9章59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紧密结合陕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实际,确保法律体系内部统一、上下一致的同时,将上位法中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通过修订予以落实。新增2章11条,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单列成章,填补了陕西省地方法规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急测绘保障、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监督管理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条例》以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为红线,专设一章,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公共服务,并对卫星导航基准站建设实行备案管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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