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慧源文化书店:
现已查明,2017年11月2日,你店从陕西炫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购进泰美人海苔卷50箱,规格为每袋2.5g,每盒6袋,每箱24盒,价款共支付9000元。上述食品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保质期至2017年12月10日。你单位购进后从2018年4月开始对外销售,共售出8箱,售价为每袋(2.5g)0.5元,销售额432元,剩余42箱未售。
你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销售额432元属于违法所得。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店作如下处罚:1.没收未出售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的泰美人海苔卷42箱;2.没收违法所得432元;3.罚款9万元。
对此,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店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郭英杨军庆联系电话:029—33633970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新城分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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