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晨)11月26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韩一兵介绍,修订草案对突出党建引领、聚焦明晰职责、建立健全架构、规范运行模式、加强监督监管、强化服务指导、提高质量水平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针对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收益分配和支出问题,修订草案规定,业主共用部位产生的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每季度应按照高于百分之十五的比例补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扣除一定经营管理费用。经营所得要单独分类列账,单独核算,每半年公布一次。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需要公示公告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物业管理区域事项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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