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云陈阳)《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6日,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办法》《规定》的的立法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
《办法》重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用地保障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新建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建设活动中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教育督导的适用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督学、教育督导实施、结果运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划建设15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建设幼儿园;规划建设30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建设初级中学;规划建设10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建设普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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