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江黎)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陕西积极推动重特大疾病用药政策落地,扩大部分药品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统一城乡居民特药管理政策。
据了解,2019年1月至9月,全省共计7435人次享受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医保基金总计支付4672.64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目前,全省共有特药定点药店64家,参保患者凭责任医师处方等即可在定点药店购买并享受抗癌药报销待遇。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原国家卫计委组织谈判的3种、人社部组织谈判的36种、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谈判的17种共计56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陕西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
针对国家谈判药品因“药占比”等政策影响在医院使用受限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陕西省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挂网价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56种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不占医院总额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进一步保障了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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