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11月1日,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全面启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原则、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等。
相较往年,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出现一些新变化:缴费标准再次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由2019年每人缴费220元提高到2020年的250元;缴费时间相对延长,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到2020年2月底结束,较2019年延长60天,以便外出务工人员参保。
《通知》还明确了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和定额补贴的对象。其中,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特困人员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每人每年补助45元,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行缴纳。 记者 张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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