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就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
《办法》(草案)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其中所称政府投资,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根据《办法》(草案),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划、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财政收支情况,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是政府投资项目安排预算资金的依据,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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